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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
自和
即便如此,他还是耐心解释
:“依我看来,这的确属于灭失,而非损害。譬如你提
驳问的这些货
里的
,被
蹄踩塌过的
分,哪儿还能
行贩卖或
用?绫罗亦然,已遭撕裂或玷污,又如何不算灭失?”崇文俊摇了摇
:“而且重
,恐怕还在于他们纵
伤人。”
谁知
陆知州那般年轻盛名的,会不会嫉恶如仇,要来个新官上任三把火?
他若被扣上‘用法严酷’的罪名,那可不是好玩的。
在崇文俊的步步退缩下,齐京顺利达成了驳问的目的,让这桩案

了拟判的程序。
最后定判的人,定然是知州陆辞。
——两日后他才知
,自己这一未雨绸缪之举,到底有多明智。
他以前也听说过,齐京与那拦路虎间虽无亲缘关系,但好似收受过对方贿赂的传闻,只不知真假。
但在问清楚齐京所指的‘损坏’而非‘灭失’的财
分后,他面上神
就微妙许多,看向齐京时,也多了几分怀疑了。
最让他不安的是,是目前空置,还等着那位从汴京而来、因未及冠便三元及第而名声赫赫的大才
陆辞,将任知汾州的事。
崇文俊也习惯了总跟齐京扯
,毕竟若案件真有疑
,而被对方指
的话,对方固然能得赏赐,自己也能免去犯误的惩罚。
毕竟大宋立法频繁,条文浩如烟海,要想准确地援法定罪,真是谈何容易。
正因如此,他虽起草了判决书,却在签名时,久久地犹豫了起来。
历来对齐京的诸多偏袒睁一只
闭一只
的他,思来想去下,还是决定为保险起见,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议状”。
甚至可以说,整个汾州,能对诸多法条‘遍观而详览’的官员,一直都只有齐京而已。
崇文俊虽知齐京有意偏袒王状、一心量刑从轻,但对其那滔滔不绝的说辞,还是有些相信的。
若齐京真找得
相关条例,证明王状等人的罪行可从轻判,他也不可能一意孤行,要严酷执法。
一旦签了字,就代表他同意了这份判决,事后一旦被查明不妥之
,他就会是‘同职犯公坐’的一员了……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的注释比较多,如果不懂的话,也不必细究,看下文就好啦。
负责拟判的推官对齐京颇为了解,在读过推勘官的审讯事实,再对照齐京所检
的法律条文后,总觉得有不妥之
。
的价值评估上,未免估价过
了。”齐京
:“你所提及的大
分财
,不过受到损坏,导致价值减损,被控诉方于赔偿时,也只当赔偿差价,而非以灭失的标准
行全
赔偿。”
1.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
“问得刚好,关于这
,我亦存疑。”齐京绷着脸
:“你所收集的证据里,只有两名行人受到轻伤,其余者皆为摊贩,不至‘众’……”
这么看来,倒极有可能是真的了。
在其上任之前,哪怕签署了这份判决草稿,在对方同意之前,也是不生效,且随时可以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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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为何,可当推勘的有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和司理参军,但属谳司的,却只有司法参军一人?